你好,司法实践中,制售假伪劣商品行为主要有:
(1)生产、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2)生产、经销伪造或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商品的;
(3)生产、经销伪造、冒用许可证标志的商品的;
(4)生产、经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或产品标准标志、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商品条码标志的商品的;
(5)生产、经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的;
(6)生产、经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7)生产、经销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经销的商品的;
(8)经销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9)伪造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的;
(10)其他属于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