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达到九级的,并没有明确赔偿数额,但具有以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其中社保支付百分之八十左右,单位支付百分之二十。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每天乘以百分之七十,由社保支付。
三、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由社保支付。
四、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鉴定为准,由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由社保支付。
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2个月,由社保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8个月,由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