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债务人异议之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人异议之诉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务人异议之诉赋予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债务人以诉权,当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涉及实体法律关系的争议时,债务人通过提起异议之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我国,由于面临“执行难”的困境,立法往往偏向于债权人权利实现这一方面,而忽略了对债务人权利的保护。直至今日,我国民事诉讼法仍然没有设立用以保护债务人实体权利的债务人异议之诉。本文正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通过对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体性争议进行分析并提出问题,倡导引入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第二章,从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概念和特征、意义着手,并且分析这一制度的性质。第三章,分析我国债务人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深入分析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缺失的原因,并进一步阐明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对域外的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进行考察和总结,以求为构建我国的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提供一些启示。第五章,在对我国建构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之上,提出构建我国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的一些具体设想,对此诉的当事人、异议事由、管辖法院以及提起异议之诉的法律效果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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