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四种人”纳入了渎职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内。一是法律授权规定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二是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将原来的一些国家机关调整为事业单位,但仍然保留某些行政管理的职能,如林业管理部门等。三是有些国家机关将自己行使的职权依法委托给一些组织行使,如烟草专卖、盐业管理部门等。四是实践中有的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了一部分国家机关以外的人员从事公务,如合同制民警、聘用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