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也叫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纸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属于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由著作权人本人行使,也可以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死亡时,亦可作为遗产继承。按照著作权法之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设置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这十七项权利中,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权利只能由著作权人本人行使外,其余十三项权利既可以由著作权人本人行使,也可以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