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计划生育条例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第二胎产假有多少天?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第二胎产假规定
第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以上就是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