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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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
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专利期限: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