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双方在合作的时候未免不会发生纠纷,这就涉及到争议的解决,我们当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但在这个方法行不通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寻求仲裁裁决或起诉到法院。我先来谈一下仲裁。仲裁是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
首先我们在约定仲裁机构时必须注意明确、唯一的原则,明确是指仲裁争议的事项要明确、选择仲裁的方式要明确,唯一是指所选的仲裁机构要唯一,如果当时选有两个,发生争议时双方也应确定一个唯一的仲裁机构;
其次,要了解有权设置仲裁机构的地方是设区的城市,所以张家港地区是没有的,我们可以选择苏州仲裁机构仲裁,约定了无效的仲裁机构视为没有约定仲裁机构。再次,仲裁机构尽量约定对我们有利的地区,这对案件的处理以及诉讼成本的节约都具有积极效果。下面我将着重谈一下法院的管辖。我主张,在约定管辖法院时也要尽量作出对我们有利的努力,并且要牢记管辖法院的约定也要做到明确、唯一。在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的管辖法院很多,可以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等,我们在约定时需明确指定其中一个法院,并且只能有一个法院管辖,否则就视为约定无效。如果对方的态度很强硬,在双方公平的基础上,最好的管辖法院就是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向各自的法院起诉,达到双赢。法律是把双刃剑,在我们拥有权力的时候,我们也要学会如何很好地运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