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注销驾驶证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是必须要注销驾驶证的;在工作中是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自动识别驾驶人的状态,如果状态符合以上情形系统自动注销其驾驶证。因此如果驾驶人对自己的人员状态有异议的,由本人持驾驶证到车管所提出异议,领取核查函,由车管所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是不属于应该注销情形的,由禁毒部门出具证明,并更正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状态,车管所就可以恢复驾驶证了。车辆不会受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