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 至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至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 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1.5%至5%
100,001元至1,000,000元 1.2%至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1%至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5%至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至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标准数 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