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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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业。
公司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