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的呢,具体如下:
“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
“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对“借名”行为做出约定:
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
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
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