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证明自已年龄登记错误的可以改。
更正年龄相关规定: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2、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
需要材料:
1、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