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8年四川省司法厅规定的收费指导标准:
1、固定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2、风险代理:不超过标的金额的30%。
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还要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