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赔偿范围如下: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
(6)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不包括因受到不法侵害后进行心理治疗的费用。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8)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