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是指对能够引起处分财产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而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受骗者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在时间顺序上,欺骗在先,是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在后,是欺骗的结果。如果他人错误认识在先,行为人利用他人的错误认识取得财物,只能作为民事纠纷而不能作为诈骗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欺骗手段,他人认识上也存在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错误地处分了财产,但欺骗手段与错误认识之间缺乏因果联系,也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