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违约金的数额和比例上限,法律都未限制。
第
二,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远远大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申请法院减少。
第
三,设定较高违约金的好处是免除了守约方的举证义务,对守约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打个比方,某合同如果未设定违约金,那么一旦发生违约,守约方有义务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并以实际损失的数额要求违约方赔偿。该情况下,证明义务人是守约方。如果该合同设定违约金是100万元,守约方无需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直接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违约方;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损失,就要证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这样一来,证明义务人就是违约方。
第
四,合同违约金过高,并不是无效,仅仅是超过实际损失的部分,法院才不予支持。
第
五,逾期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不能类比于高利贷。两者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