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明白,《婚姻法》修订后,对于“非法同居”的定义,仅限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范围。如果双放此前无配偶只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的概念只是“同居”。 《 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则应当依法审理。 所以如果你只是要解除普通同居关系,在子女抚养权存有争议时,可以仅就非法同居孩子抚养权归属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