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一是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在参加青岛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无需提供参保证明,报名时提供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学校集中与社保部门对接核对参保缴费信息)。 说明:2016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签定、签发起始时间,社会保险缴费起始时间为2015年6月份前(含6月份),且2016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需按月连续缴纳。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我区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说明:购买私有产权房屋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购买集体产权房屋的,需提供购房协议和购房交费票据;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4.学生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 说明:一是有私有产权房屋的,可以不提供父母在我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会综合保险的证明;无私有产权房屋的,以上四类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否则不予接受报名。二是在城阳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到我区初中学校报名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含全国学籍号、小学毕业学校、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