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看租赁合同的约定,违约金是意定的,不是法定的;第二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需要赔偿违约金,根据实际损失赔偿;第三,约定了违约金是否可以调整。根据1999年10月施行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出台的《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你可以根据我说的上述三点来权衡,违约金数额属于可商榷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