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会尽量保证双方获得的份额相对均等,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分配。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责任,或者离婚后女方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需要抚养子女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女方,给予女方一定比例的财产倾斜,具体倾斜比例并无固定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般在 10% - 30% 左右不等。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多分。具体多分的比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的可能在 10% - 20% 左右,需结合过错程度、对家庭的伤害程度等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