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违约,你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过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是能够履行。如果该房屋产权尚未变化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也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进行预登记,来保全物权,以确保法院能够判决和执行对方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你有异议必须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请求法院确认对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三、如果法院不支持你的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你可以将对方获利的20万元(120万-100万)作为损失让对方支付。如果你们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该损失的话,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请求法院按损失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对方有房屋,即使房屋出售了也有钱,有能力承担责任,所以法院不会同意同意对方分期付款的方式。
四、如果对方发给你了一张解除合约通知书给我,然后在和别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都是有效合同,都没有取得物权,你一定要及时保全物权(用第一条的方法)法院才能判令对方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和别人也签了合同,又登记过户给别人,那么履行合同已经不可能了,法院就不会再判他继续履行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