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员工旅游统一活动中发生溺水死亡算工伤。组织员工外地旅游,是为了加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是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五条
(三)项所说“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为因工外出期间。组织旅游,员工在统一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溺水死亡,受到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五)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人活动不是组织的活动项目,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