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港务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万元/亩。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为:5000元、6000元、8000元、9000元(青苗:5000元/亩、幼果:6000元/亩、成果:8000元/亩、盛果:9000元/亩)。
(三)施工临时用地使用费:水浇地每亩每年1200元,旱地每亩每年800元。
(四)征地范围内需砍移的成片果园、园地以外其他土地需要砍移的零星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
三、拆迁补偿
(一)拆迁农村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其房屋补偿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50%。
(二)企业拆迁补偿,依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三)拆迁集体土地上的非农业人口的房屋,不予重新划拨宅基地,其拆迁补偿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四)拆除农户房屋的过渡费每户4人以上的每月过渡费350元,每户4人以下的每月过渡费300元,拆迁过渡费发放时间为6个月,农户和非农户搬家费每户400元。
四、其它
(一)征地范围内的违章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二)自施工单位放线之日起,在红线范围内新搭建(构)筑物或抢栽(种)植物,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拆除,否则将强制执行。
(三)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建设工程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不得干扰、阻碍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本方案中涉及的其它有关事宜,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解决。
(五)本方案由区北部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