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离婚调解大多数人还是不知道的。法院外非诉讼调解 在我国,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的民间调解组织及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纠纷的处理是我国离婚案件中法院外的非诉讼调解,其调解的结果是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双方同意以其他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纠纷,并就争议内容达成协议。 2.法院诉讼活动前的调解 法院附设调解是诉讼前调解。法院附设调解是离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经过程,是对以“第三人”的身份通过对离婚当事人通过说服、劝说和教育使案件尽可能的以调解结案。法院附设调解机构的调解是在离婚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的行为,在整个调解过程与诉讼程序毫无关系,是一种非诉性质的调解。 3 .法院诉讼活动中的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这里的“应当”通常被理解为诉讼的必经程序,诉中调解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统一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在违背当事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离婚涉及多方法律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不仅涉及解除夫妻关系,还涉及财产性利益及子女的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