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提借款利息规定如下:A公司20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为18个月,月利率为0.1%,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其2006年1-2007年6月就该分18个月计提利息,每个月应支付利息为1200001.01000120元计提利息财务处理为: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120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120
一、A如是按月支付利息: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如到期或以后月份才支付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实际支付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二、如借款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上述“财务费用”改为“在建工程”(需要安装)或“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但固定资产使用后发生的利息仍列入“财务费用”。其费用要体现“配比性原则”。
三、计提利息(利息计提)根据外币对人民币交易中双方达成协议后,某种交易类型中不对双方本金清算,而是只针对利息清算,举例:模拟交易中将外币和人民币到期的时间延迟3天3天以上,在这三天时间里自定义把利息分三天清算,每天计提一次清算当天利息,直到最后一天清算为止,称之为利息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