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该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必须三个月审结;二审一般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该法院院长批准。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七个月。刑事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不超过两个半月;刑事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经该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必须二十日内审结;刑事案件二审审限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