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应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所以被交警拖走的车子,所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交警部门都不应该向车主收取,但是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着收费的现象,不给钱就不放车,那如果当时对方态度强硬,一定要收费的话,车主可以搜集相关现场的证据,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事后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或者是现场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