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应该根据当事人的户口迁回时间及当事人的户口性质而定:
1、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入时间隶属娘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待遇享受时间范围之内迁入的,并且隶属该村的乡下户口人员的前提下;
2、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能够享受到户口所在集体的相应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待遇(包括征收赔偿),否则就不能享受;
3、当事人能够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询问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等,必要时能够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确定办法》的限定:
第四条普通人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受完全义务的乡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事实上获到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人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乡村集体组织人员。
第五条特殊人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受相应义务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