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沅江市黄洲镇加民村小学,原由甲方购得,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现将该学校出租给乙方经办幼儿园,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及设施范围: 该学校教学大楼,厨房,餐厅,停车棚,教学楼后面菜地及前面的操坪等,其它如教学楼前面及渔池周边空地所置树木花卉及渔池,仍归甲方经营受益。
二、租期:暂定1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壹万元,(10000元),以后各年度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8%递增的标准计取,租金按年支付,在当年的3月2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房屋产权合法有效,无第三方主张权利。甲方如以该房屋进行抵押担保等融资活动,或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出售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原则上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活动。确需终止合同的,应退还相应时间租金。
2.甲方负责场地水电到户,且能满足乙方正常生活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