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2.担保服务费。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组合贷款分为商业银行发起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带齐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贷款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远郊管理部及相对应的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流程,对于个人而言与纯公积金贷款基本一致。以上就是北京纯公积金贷款担保费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