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罪,行为人必须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而且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生火灾。其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负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
二是根据主客观条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
三是行为人客观上必须有不履行这种特定作为义务的事实。
从义务的来源看,一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二是职务或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如油区防火员就负有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三是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如行为人随手把烟头丢在窗帘上,引起窗帘着火,行为人就负有扑灭窗帘着火燃烧的义务。
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的特定义务,主要是后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