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在监狱里面,需要减刑,那么就要了解一下减刑假释裁定大会的主要内容了??

帮助10人 5k浏览 匿名 2017-07-19 湖南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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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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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第十一条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第十五条 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十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十七条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与国家、社会利益有重要关系的情况。
    第十八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第十九条 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前两款所称未成年罪犯,是指减刑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
    第二十条 老年、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患严重疾病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的罪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除法律和本解释规定不得假释的情形外,可以依法假释。
    对身体残疾罪犯和患严重疾病罪犯进行减刑、假释,其残疾、疾病程度应由法定鉴定机构依法作出认定。
    第二十一条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假释。
    第二十二条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去二年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二年。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效力不变;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应由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再审裁判情况和原减刑、假释情况,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假释裁定。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是否移送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审查,如果前三款规定的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罪犯的姓名;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
    (三)罪犯历次减刑情况;
    (四)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
    (五)公示期限;
    (六)意见反馈方式等。
    第二十六 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四)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五)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第二十七条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八条 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有关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如何申请减刑假释裁定大会的解答
    全文
    13 2017-07-19
  • 律图法律服务团
    律图法律服务团
    咨询我
    对于您的疑问减刑假释裁定大会的解答是这样的:
    监狱公布减刑条件->中队(分监区)摸底->服刑人员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经全体警察讨论确定名单->在服刑人员中公示->提请书面建议->监区初审->公示->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公示->监狱长召开专门会议决定,由监狱长或主管副监狱在评审表上签字,通报院->呈报法院->法院来狱召开听证会->开庭裁定->召开减刑大会,公开宣布减刑、假释裁定
    全文
    13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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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减刑假释条件包括哪些?
在获得减刑假释之前,当事人应当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同时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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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洗钱罪的证据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认定洗钱罪行所需具备的证据类别,涵盖了但是不仅限于以下六个种类:
首先是财务纪录,诸如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所留下的相关记录,或详细记载每笔交易信息的交易流水,以及财产登记等,这些都能够证明资金来源的非法性或者资金流动出现异常;
其次,证人证词也是取证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其中货物提供者、经营者乃至金融机构职员等人的陈述都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三,物证在洗钱案件中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例如被用于洗钱活动的财产、物品等;
第四,书证同样是关键证据之一,例如合同、协议、账册等,它们可以清晰地展示出资金交易背后的虚假背景;
第五,电子数据作为新兴的证据类型,其价值日益凸显,例如电子邮件、短消息、网络聊天记录等,这些都有可能揭示出洗钱行为的蛛丝马迹;
最后,鉴定意见则是由专业机构针对资金流向、交易性质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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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条件减刑的限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条件减刑的限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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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洗钱罪的犯罪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所涉及到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大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既包括对金融秩序的严重损害,也涵盖了对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破坏,同时还触犯了国家关于正常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洗钱罪的实施方式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进而通过将这些非法所得收入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手段,以实现其合法化的目的。
再次,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年龄段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各种类型的单位。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洗钱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他们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实施的,同时还期望这样的结果能够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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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包括什么呢以及有价证券解释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本身没价值,但有价格。有价证券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三类: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及资本证券。股票属于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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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合同诈骗罪限于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通过虚构成立的公司或者冒充他人身份来签署合同;
其次是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书作为担保材料;
第三种则是在本身并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为手段,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此外,还存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潜逃的行为;
最后一种方式就是采用其他各种手段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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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诈骗罪的钩成要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要构成合同诈骗罪,需具备以下四个核心要素:
首先,行为人在主观方面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倾向;
其次,行动方面需要具体实现了在签订以及履行合约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恶意获取对方当事人财务的行为;
再者,行为人经常借助于编造不实事实或者掩饰真相等的方法进行欺瞒;
最后,其行为结果必然是导致对方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这种犯罪通常与合同欺诈有关,例如,冒充他人身份、捏造虚假交易、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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