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到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