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所有证据后不再交任何医疗费,能够就此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随后的交通意外处置。交通意外赔偿准则:
(一)人身损害赔偿准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16条的限定,包括以下事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丧命赔偿费、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法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准则以交通意外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准则: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不能修复的,应当赔偿其事实上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准则:受害人因交通意外遭到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意外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意外职责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准则,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不能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通常不能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职责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法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