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此,宪法第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其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见,开发商征收你村的土地(含耕地),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补偿。对此,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