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一种新药品可申请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一种解决了原电水壶低传导率问题的新水壶底座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例如,具有新造型的茶壶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