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他人可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骂的内容属于虚构,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也可能构成诽谤罪或者侮辱罪,可以起诉至法院。
当然,值得指出的是,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告诉才处理的意思是说,只有被辱者自己去告了辱人者,司法部门才会介入。所以如果遭受他人严重辱骂的,要主动维权。
也请大家不要因为一时之气,辱骂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