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除考虑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外,还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没有达到实质意义上的结婚,这个条件就没有达到,那么这些彩礼就应该能拿回来。实质意义上的结婚,除了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外,仍需双方具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假使有一方为了骗取另外一方的聘礼、聘金而假意与另外一方办理结婚登记,虽双方登记后,偶尔在一起生活,不能认定构成《婚姻法》解释二关于 “共同生活”的认定。否则有违公平原则,也极易为女方利用假结婚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农村人口中的骗婚)提供法律庇护,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普通百姓对法律的认同,司法的社会效果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