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的原则,学校不得接受未按限定解决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应由家长(看护人)填写《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经转出学校及两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认可。转入或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在限定的时间(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审核。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学不得变换就读年级。通常应在寒暑假解决转学手续。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到局基础教育科汇报学生转学情况。教体局不接受学生家长个人解决转学。
第八条学生解决转学手续后,转出学校应为转出学籍档案提供方便。电子档案由学籍系统转至转入学校,纸质档案可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家长(看护人)直接移交给转入学校。学生转学应具有以下要求之一:
1、家庭住址迁移;
2、爸妈工作变动;
3、到爸妈外出经商务工地就读;
4、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