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