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购物,消费者在七天内可要求退货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由于消费者在远程购物时,无法直接接触到货物本身,所以为了保持交易公平,新法给予消费者7天的反悔权,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也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7天内退货,法条当中列举的以上四种就被排除在外了,所以消费者的反悔权是有限的反悔权。这就是对于新消法全文里的重点内容的解答,希望能解开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