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 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对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以保全其财产利益;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对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以支付必须支付的费用;
3、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对方也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以支付必须支付的费用。
同时,以上述三项重大理由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共有财产的分割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