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公证书 代办)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事项分列如下: 1. 出生公证,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