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婚前财产怎么处理,可以参考: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你们现在如果决定离婚,那么可以按照上面的规定进行分割,即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你不愿意共同清偿那么就要负举证责任,证明男方债务为其婚前形成,女方财产为女方个人所得。
最高院司法解释: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就要看你们结婚时间长短而定了,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