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请求事项:
1、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2、支付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自2012年月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销售工作,但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2013年6月,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转往拓展部门工作,但在半个月后,被申请人竟以不适合该岗位以及属于试用期间为由辞退申请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裁如所请。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各不相同,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按照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写即可,上面是相关的请求事项的范例,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