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计生政策限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娃儿期间,乡村生育两个女子并已节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条限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花费。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限定: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娃儿期间,乡村领取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子并已节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区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训练、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娃儿入托、入学等方面予以优惠;
(三)在扶贫事项、资本、技术等方面予以照看;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贴费规则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贴费;
(五)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限定予以补贴;
(六)当地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娃儿期间,乡村生育两个女子并已节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条限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