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 属于国家规定的二级保护动物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注意:指8只穿山甲);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虽未达到本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注意:指16只穿山甲);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注意:指8只穿山甲),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的;
(四)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注意:指8只穿山甲),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