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具体回答如下:
1、如果那些学生都已满16周岁,要对故意伤害负刑事责任。
2、如果学校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先去公安机关报案,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4、提起公诉后,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未尽上述职责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学校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与在校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教育法律关系。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他人伤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就是学校依照教育法取得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学校未尽这种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无过错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