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承运后,因发生自然灾害、道路阻塞等造成运输阻滞,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协商处理,发生的卸存、接运、转运及保管费用按下述规定处理: 接运时,货物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已完成运输里程部分运费照收,未完成里程部分运费退回; 回运时,已完成里程部分的运费照收,回程运费免收; 应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全程运费照实核收; 货物在受阻处存放,承运人仓库可免费保管5天,在非承运人仓库存放,保管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公路运输合同的解除: 由于某种原因发生,运输货物已没有必要,货物起运前可办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原因主要有:
①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阻断;
②市场变化,托运人认为该批货物已经没有发运必要;
③执行政府命令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
④双方商定的其他情况。合同解除也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提出或答复。